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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模制造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024-01-22

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塑模制造处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 2 号富士康科技集团/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三社区富士康观澜科技园/深圳市龙华区富士康宝源科技园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严利娟

联系电话

18824583723

项目名称

塑模制造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塑模制造处属于富士康C事业群下设生产单位,主要从事精密模具的生产。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郑永在、全敏、覃凡、马鹏飞、辛玉、陈凯

现场调查人员

郑永在、全敏

现场调查时间

2023523-31

单位陪同人

严丽娟、李娜、王惠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全敏、覃凡、朱佳鑫、邢智、郑永在、马鹏飞/陈煜阳、甘雪云、谭玲艳、唐爱娣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65日~2023111/202366日~2023113

单位陪同人

严丽娟、李娜、王惠

报告完成时间

2023-12-28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甲醇、二氯甲烷、二甲氧基甲烷、正己烷、正庚烷、戊烷、异丙醇、甲苯、乙酸乙酯、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矽尘、氧化铝粉尘、石墨粉尘、铜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碳酸钠、噪声、高温、激光辐射、电焊弧光、手传振动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接触的部分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他的均低于85dB(A);各岗位/工种的其他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限制的要求;各岗位/工种的粉尘浓度检测结果均低于最低定量浓度;各岗位的化学有害物质检出浓度均低于最低定量浓度。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综上所述,本评价机构认为核心元器件产品处能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特性设置有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在完成本评价的不符合项整改,并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进一步改进的基础上,该用人单位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对于不足之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

建议:

经过对用人单位的现场调查、检测,结合与用人单位相关的资料,针对该项目在生产阶段存在的职业卫生方面的不足,本报告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

13.1原辅料的选购

1)选择无毒原辅材料,以无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低毒材料代替高毒材料,禁止使用国家命令禁止的化学有毒物质。

2)用人单位应加强把控原辅物料的采购管理,避免购买含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正己烷等高风险有害因素的原辅物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采购的有机化学品进行挥发性有机组分分析,确保使用不含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正己烷等高风险有害因素的原辅物料。

13.2听力保护计划

针对噪声超标岗位,用人单位应建立系统性听力保护计划,包括听力保护培训、听力测试、噪声监测、噪声作业规范、听力保护档案建立等内容,并严格按照计划施行。

13.3防护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提高磨床工位、氩弧焊工位、镭射焊岗位局部排风罩风速,确保符合《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WS/T 757-2016)的要求。

2)建议用人单位在镭射焊工位设置屏蔽挡板。

13.4持续改进

1)每年委托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进行定期监测,并予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现状评价;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治理。

2)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3)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4)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5)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现场调查影像资料:


现场采样/检测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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