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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季度职业卫生评价项目信息

2022-08-16


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深圳市普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同仁路普耐科技园厂房1A区、2A区、3A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周茂城

联系电话

15994755053

项目名称

深圳市普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深圳市普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49月,现有员工650人,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同仁路普耐科技园厂房1A区、2A区、3A区,专业从事生产显示屏、LED灯、数码塑胶。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辛玉、全敏、覃凡、陈凯、郑永在

现场调查人员

辛玉、全敏

现场调查时间

2022.3.2

单位陪同人

周茂城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覃凡、全敏、辛玉、朱佳鑫/甘雪云、谭玲艳、郑永在、唐爱娣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3.8-10/2022.3.11-3.21

单位陪同人

周茂城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环己酮、正己烷、戊烷、环己烷、乙酸甲酯、甲乙酮、甲醇、丙酮、异丙醇、二氧化锡总尘(其他粉尘)、总尘(砂轮磨尘)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除超声波工位(04#)、碎料工(07#)陈寿双噪声超标外,其余的符合职业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综上所述,本评价机构认为深圳市普耐科技有限公司能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特性设置有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在完成本评价的不符合项整改,并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进一步改进的基础上,该企业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对于不足之处,企业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

建议:

经过对用人单位的现场调查、检测,结合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针对该项目在生产阶段存在的职业卫生方面的不足,本报告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

4.1工程技术

4.1.1防尘毒设施

1)选择无毒原辅材料,以无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低毒材料代替高毒材料,禁止使用国家命令禁止的化学有毒物质。

2)对于生产工艺,尽量采用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作业。

3)对产生化学有毒物质的散发源需要加设局部通风装置,并且确保控制点风速符合《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WS/T 757-2016)规定的风速要求,以降低工作场所中化学有毒物质浓度。

4)对于工作场所化学有毒物质不易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或是化学有毒物质散发源的场所狭窄不能固定通风装置的情况,要在自然通风基础上,设置全面通风装置,并确保气流组织合理,达到有效的通风要求,使工作场所化学有毒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5)把高毒和低毒,有毒和无毒作业分开,减少或避免职业接触,保护劳动者健康。

6)加强局部通风系统、轴流风机等防尘毒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4.1.2防噪设施

(1)定期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定期添加润滑油等,减少设备零部件间由于摩擦产生较大的噪声。

(2)注塑车间超声波工位与注塑区域分开布置。

4.2建筑卫生学

建议用人单位加强丝印工位、调油工位、切割机工位、空压机房照明,增设或者更换照明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4.3个人防护

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的相关要求,建议用人单位遵照已建立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培训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建立监督制度,督促劳动者进入作业场所时要佩戴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该定期及时更换,加强个人防护。

4.4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品仓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露报警装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

2)建议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3)从急救时间方面考虑,建议用人单位应与附近有条件的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

4)进一步强化救援人员的急救意识和技能;建议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以保证在以后的应急救援工作中顺利实施,及时解决演练中发现的问题。

4.5职业病危害告知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GBZ158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建议用人单位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6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应结合本次评价报告识别、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确定工人职业健康体检的实际体检项目,完善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正常开展。对于特征性异常人员,及时组织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及时调岗,发现疑似职业病时应及时给予调岗并明确诊断,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患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记录并上报当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

4.7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用人单位超声波工、碎料工接触噪声频次高,接触时间长,检测结果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85dB(A),建议用人单位制定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根据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加强对噪声作业岗位的管理,连续监测,定期培训。

2)加强女工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对象应包括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内容涵盖企业与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权力与义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知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规范使用等内容,提高企业与员工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使其自觉地参与到职业病防治工作当中。

4)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各职业卫生管理实施记录、资料等分类存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8持续改进

1)每年委托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进行定期监测,并予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现状评价;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治理。

2)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3)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4)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5)本项目的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4.9预防性告知

用人单位生产使用的化学试剂种类相对较多,应重视化学品采购环节,更换其它化学品时,应进行挥发性有机组分质谱分析,确保不含有苯、正己烷、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甲醇等重点监控的有毒有害物质。

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现场调查影像资料:

 

现场采样/检测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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